|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署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自2008年,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扬正气,促和谐”全国廉政公益广告作展播评选活动,产生了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制作精美、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的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为充分发挥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在传播廉政文化、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等5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活动的通知》(中纪办发[2009]16号)。根据中纪办《通知》要求,我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播时间及展播作品
(一)展播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展播作品:廉政公益广告作品45件。其中,影视类16件,广播类17件,平面(含漫画)类12件。
二、展播安排
(一)在教育新闻媒体集中展播
各省(区、市)教育台、教育报刊的展播,由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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