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八)健全继续教育发展机制
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积极促进继续教育的发展,挖掘高等教育资源,发挥自学考试、成人高考、非学历证书考试的作用,搭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节假日期间尝试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设施、图书资源等向社会开放。整合社会各种学习资源,发挥行业组织、学术团体、民营专业机构的功能,为社会培训与继续教育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的服务。建立推动继续教育和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提高广播电视教育水平,发展网络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加强远程教育和终身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监督评估、表彰奖励、舆论宣传等推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十九)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提供多次学习选择的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在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创建贵州开放大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推进农村成人教育、企业职工教育、社区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加强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岗前培训。根据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下岗人员就业生存能力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知识更新、技术更新的需要,开发多样化的适合成人特点的课程资源,为成人发展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智慧源泉。依托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企业以及各种职业培训机构、成人教育机构,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企业职工教育与再就业培训等。
专栏7 继续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实施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以制造、建筑、餐饮、酒店等为重点,大力开展订单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
新型农民技能培训工程:到2020年,建立100所省级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扶贫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企业职工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三十)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加快普及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建立扶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民族中小学、民族职业学校和民族高等院校的建设。支持黔东南、黔南、黔西南3个自治州及11个自治县新建、扩建一批民族学校。支持和帮助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凯里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扩大本科教育规模,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按照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贵州民族学院的协议,加大对贵州民族学院的扶持力度。完善有关民族政策,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教育规模,积极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专门招收边远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的民族班。
(三十一)大力提升民族教育水平
在民族地区中小学和民族中小学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活动,到2020年,省级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达到100所左右。建立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专业支持与服务体系,提高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发展的保障水平。建立双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双语教育,大力推行普通话教学,克服少数民族农村儿童语言障碍,切实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专栏8民族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民族教育基础建设工程:边远少数民族农村学前双语教育扶助计划,举办免费双语学前班,向学前及小学低年级学生提供双语教材及课外读物。省部共建贵州民族学院项目,支持贵州民族学院建设和发展。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在民族地区改扩建一批民族中小学。民族教育特需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开展“双语”教师、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师资、民族中小学教师、校长、民族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及异地交流学习。人口较少民族免费教育计划。对人口较少的毛南族,实施从幼儿阶段到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
民族教育特色发展计划: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行动计划,健全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激励机制,加强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师资配置,完善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课程体系,抓好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建设工作。民族高等学校特色发展扶助计划,重点支持7所民族院校的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具有民族、地域特色专业和学科的课程建设与教材开发。省级示范性高中民族班发展计划,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民族高中班。支持民族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民族特色专业和民族特色班。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发展计划,增加省内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数量。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三十二)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残疾人高等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制定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加大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专栏9 特殊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30万人口以上的县、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免费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一章 依法治教
(三十三)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
配合国家教育立法进度,完善我省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教师条例,制定义务教育、教育督导、考试、学前教育、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等地方性法规。
(三十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机制,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建立教育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乱收费、办重点班、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不送孩子上学等行为的执法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十五)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法规、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治校,从严治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工程,着力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师生的法律素质。
(三十六)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切实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学队伍,切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按照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检查督促。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章 机制体制改革
(三十七)着力打造一批教育改革发展区域试验示范中心
毕节贫困山区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认真落实《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毕节贫困山区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在规划与政策、项目与资金、人才与培训等方面给予试验区支持和倾斜,建立省、地、县三级试验区工作研究、策划、指导、服务和督查制度。
贵阳高等教育资源共享示范区。充分发挥贵阳地区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优势,办大办强高等教育,发挥贵阳地区在高等教育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共享作用、对外交流作用和窗口展示作用。
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试验示范基地。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现代化水平的发展思路需要,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依托大中专院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着力构建一批规模较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试验示范基地。以贵阳市为中心,建立电力、交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材建筑、旅游、食品加工、中药材、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在清镇市建设在校学生达到10万人以上规模的职业教育园区;以遵义市为中心,建立航天、白酒、水果蔬菜、茶叶、造纸、红色旅游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以六盘水市为中心,建立煤炭、钢铁、煤化工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以安顺市为中心,建立航空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以毕节地区为中心,建立以输出型技能人才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基地;以铜仁地区为中心,建立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农业产业化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民族教育特色发展试验示范区。结合黔东南、黔南、黔西南特点,突出民族教育特色、提升民族教育水平;加快以现代农业、自然生态、民族文化、乡村旅游为重点的人才培养;创建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为重点的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试验区。
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试验基地。依托安顺学院,加快建设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花溪高等教育创新人才高地。到2015年,在贵阳市花溪区建成省直高校聚集区。以贵州大学和省属重点大学为依托,着力构建花溪高等教育创新人才高地,为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原动力。
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群体。到2015年,创建60个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校,引领全省中职学校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和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群体。到2016年,创建23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引领和推动全省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三十八)完善管理体制
完善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大省级统筹力度。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现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逐步实现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完善义务教育“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高等教育省、市(州、地)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持和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履行职责,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学生家长和专业人士参与中小学管理、支持学校发展的机制;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扩大高校与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有效机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加强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三十九)改革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树立人人成才的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树立本土化人才培养观念,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留得住的各类人才,提高人才利用率。疏通不同学段之间、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专科、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之间、不同学校之间、不同专业之间等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相互沟通的瓶颈,实现全方位的教育衔接。学前教育要重视儿童早期潜能开发,为发展儿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奠定坚实基础。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以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端正学生学习重心和构建现代教学评价体系为重点,重视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吸收新信息,提出新问题的能力。职业教育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增加学生生产实习实训,提高综合职业能力。高等教育以培养高层次、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层次,在创新实践中集聚和培养一流人才。
普遍开展创业教育。在中小学开展职业意识教育,通过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组织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使学生了解相关的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意识。在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从学校的实际和专业特点出发建设灵活、模块化的创业教育课程,采用开设创业讲座、与企业家互动、案例分析、模拟体验等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四十)积极完善推动社会力量办学的机制体制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以推进教育公平为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探索公办学校的多种办学形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激发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形成公平竞争机制,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推动教育投融资机制改革,建立引资办教和银校合作机制,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资本向贵州教育领域聚集。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城乡联合”的原则,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建立资源互补的高质量教育品牌。
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政策。清理并纠正各种形式的歧视政策,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省政府将制定《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依法落实国家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重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适度发展小班化、特色化的民办义务教育,鼓励民营性、多领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等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发展。制定税收优惠、政府贴息、土地使用、教师保障、学生资助、购买服务、资金奖补和举办者合理回报等方面政策措施,建立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的制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推动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到2020年,力争民办高校发展到15所左右,在校学生规模达到15万人以上。
健全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民办教育监督管理机构,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创建有利于采用民办公助、公办托管、国有民办、教育股份、公私合作等形式发展民办教育的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第三方独立评估的民办教育监管评价机制。逐步规范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落实独立学院的法人地位,完善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
(四十一)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在区域内合理分配,逐步实行将示范性高中不少于50%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办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实施普通高考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加强省、市、县三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指挥平台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考试招生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办法,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积极推进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考试评价办法,探索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稳步推进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业水平考试相适应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办法。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逐步建立和实施多元招生录取制度。
(四十二)完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组织、队伍、平台和能力建设,推进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儿童人身安全。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开展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和“整脏治乱”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四十三)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积极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积极参与区域性教育合作。支持和鼓励高校建设中外友好交流学校,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外籍教师聘请力度,提高外语教学水平,逐步增加外籍教师到高校担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设立贵州省来黔留学生奖学金,增加接收来黔留学生学校数量,扩大留学生规模。加强我省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对外教学、对外交流工作以及汉语国际化推广工作。拓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多边国际组织的教育合作,加大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力度,加强教育涉外活动的监管和引导。继续实施“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设立贵州省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加大公派出国留学力度。
第十三章 队伍保障
(四十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教师进、退出机制。全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加强聘期考核,完善以品德、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的教师评价办法,对教师实行不同类型、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学校的分类管理,实现教师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完善教师编制政策。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应的教职工编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努力提高教师配置水平。制定《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边远农村小学及教学点实行倾斜政策。完善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编制管理政策。制定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审、聘任制度。积极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对到县以下边远农村学校履行服务期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行享受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编制逐步配足配齐各科教师,重点补充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教学等紧缺学科教师,解决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优先聘任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制定支持职业院校独立面向社会、企业选调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的特殊政策,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 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形成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坚持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推动教师合理流动,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建立区域内、校际间教师交流机制,城镇学校、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率每年达10%,其中,校长所占比例不低于20%,骨干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交流年限不少于一年。缩小学校间特别是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资源上的差距。
(四十五)着力提升师德水平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引导教师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职业情感,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列为教师考核的首要依据,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师德状况的监督和评议。鼓励教师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融入到教育教学中去,发挥师德对学生的引导作用。
(四十六)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设立“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教师培训基地资质认证和教师培训质量监督评价制度。整合现有教师培训资源,利用各种优质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和方式,形成开放、高效的教师培训体系,满足教师多样化培训需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面向全员,突出农村,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名师建设工程”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等项目,继续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长、薄弱学科教师等专项培训。
健全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多元化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制度,建立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等表彰奖励制度,树立和定期表彰一批德才兼备、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教师典型,并进行广泛宣传。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激励计划,建立“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专项资助经费,中小学(幼儿园)课程与教学改革重大项目专项经费,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优秀成果奖。促进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推动教育教学专家成长。
提高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依托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工作,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和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重点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名师、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实际并有利于推动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加强高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校教师培养规划,建立健全教师在职进修制度,加大对现有师资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的教学团队和创新团队建设,努力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和教学水平,切实解决好高水平教师短缺的问题。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积极鼓励学校采取优惠政策,实施“名师工程”,逐步实行院系主任、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引进一批博士和学科带头人等高素质的教师。鼓励学校聘请一批生产和工作一线、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等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继续实施“候鸟型人才计划”,围绕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向海内外招聘中青年杰出人才。
(四十七)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依法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依法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各级政府对长期在农村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定期予以奖励。
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落实农村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政策,将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城区为农村教师修建保障性住房,或者采取优惠政策在城镇集中建造教师住宅小区。为农村教师提供廉价住房,把农村教师周转住房建设列入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优先保障寄宿制学校教师、特岗教师、交流和支教教师等的住宿基本需求。
(四十八)加强专业教育服务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多元化的专业支持与服务队伍。继续加强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软硬件建设,从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小学遴选一批教师培训者,加大对培训者的培养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来源广泛、数量足够、专业素养较高并能支撑大规模教师培训的培训者队伍。加强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及队伍建设,尽快配足配齐中小学各学科及其它急需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建立教研人员专业指导与服务责任区制度,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大力提高教研机构的研究、指导和服务能力。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队伍。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专业性的学术团体、民营性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的发展,采用政策支持、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等形式,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和组织在薄弱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内涵发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与服务作用。依托各级教研机构、高等学校、学术团体等建立多领域的教育教学专业支持服务体系。
建设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立健全适应教育管理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逐步推广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招聘制度。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选拔任用办法,加大校长培训力度,促进校长合理流动,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专业化校长队伍,推行校长职级制。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评价考核、激励和进、退出机制,健全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重点围绕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教育管理与教育行政能力建设开展多层次的教育行政人员全员培训。大力提倡深入基层、深入调研、加强学习、注重实践和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的工作方式。
(四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系统进教材、生动进课堂、扎实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积极推进在师生生活社区、社团、网络和临时工作、学习团队建立党的组织、阵地,开展党的活动,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组织活动全覆盖。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着力推进工作创新,贴近党员、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先锋模范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中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及时把各类优秀分子吸收入党,稳步提高大学生党员比例。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作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校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工作力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提高教育系统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提高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以加强党的建设带动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建设。
第十四章 经费保障
(五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强化政府增加和保障投入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有效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县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要确保落实《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73号令)中关于“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但不包括教师工资”的规定,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十二五”期末使各级各类学校人均教育经费、人均公用经费达到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人均教育经费、人均公用经费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
完善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和受教育者分担办学成本的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当调整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采取政府贴息政策,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度使用贷款办学,积极争取世行贷款、欧元贷款等外资项目用于我省教育软硬件建设。
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和完善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随经济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逐步提高。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分阶段、分年度逐年递增安排落实省级财政教育投入经费,确保“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省级财政教育总投入高于255亿元,今后10年(2011—2020年)省级财政教育总投入高于690亿元。市、县两级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以及国家和省的要求,逐年加大本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在普通高中建立以奖学金、助学金为主的学生资助制度。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开支。完善高校学生奖助学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调整贷款限额,延长还款期限。积极探索将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
(五十一)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推行大额经费使用科学论证与集体决策制。建立学校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大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费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五章 教育信息化
(五十二)建设较为完善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
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网络。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建成内部局域网,全省中小学以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充分发挥以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贵州教育网(公众网)为核心,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网站为骨干,各级各类学校网站为基础的贵州教育网群和贵州远教资源网作用,实现全省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普及完善网络终端设施,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建设“班班通”工程,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和优质资源进入班级。
(五十三)建设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和标准化网络平台
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十二五”期间,建成满足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的省级教育教学资源中心,整合现有教育信息化资源和各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通高效快速的资源检索平台,建立省、市、县、校四级教育教学资源库群。到2020年,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运用实现标准化。以贵州省教育网为基础平台,完善和扩展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平台功能,建成全省统一的教育办公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教育服务平台。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管理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的现代化服务体系。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出口、统一管理的要求,建成全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布局、教师信息、学生学籍、学校资产、助学贷款、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科研管理等数据库,使95%以上的基础数据能在统一标准下应用。
(五十四)建设教育信息化应用体系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中小学教师进行针对性的信息技术轮训,探索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工作远程培训模式,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使全省中小学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面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网络教学模式,实现省际学校与学校、专家与学校的教学互动。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在现代教育管理、学校管理和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第十六章 组织实施
(五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维护广大人民利益和促进富民兴黔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教育工作新格局。建立和完善教育优先发展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教育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战略负总责,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配合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五十六)强化规划实施
完善实施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落实规划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作出的部署和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中的相关任务。要把规划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和学校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明确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好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若干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监督部门,落实项目责任人,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项目规划。
加强执行监督。《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在《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要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政协要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教育规划纲要》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建立和完善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导督查制度,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过程督导和专项督查,并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规划的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
|